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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力教授讲座“执行救济体系的构建”(惟新东吴私法论坛第七讲)顺利举行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5-01-08浏览次数:204

2024年12月21日,惟新东吴私法论坛第七讲“执行救济体系的构建”在成人直播 B201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论坛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唐力作为主讲嘉宾,成人直播 教授张永泉担任主持人,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全兴作为致辞人,成人直播 副教授吴俊作为与谈人参与了讨论。

论坛伊始,张永泉教授对唐力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我校87级杰出校友、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全兴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首先对惟新东吴私法论坛影响力的不断扩大表示了对法学院师生的感谢,并谈及了实务中执行程序存在的问题,表达了对唐力教授接下来讲座主题的期待。

在本次讲座中,唐力教授从执行救济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构建两个方面,深入探讨了在审执分离视角下民事执行救济体系的构建问题,具体可分为审执行分离的法理、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执行救济体系具体构建三个核心部分。

首先,他详尽阐述了构建执行救济体系的理论支撑,涉及审执分离的法理基础与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唐力教授首先从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区别出发,分析了审执分离的法理基础,由此引出了民事强制执行权的法律属性存在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司法行政权说、独立权说等多种观点,但应从广义的司法权角度理解民事执行权。他还提到,实践中法院已探索出多种民事执行模式,其中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的两权构造模式更为合理。基于对民事执行权构造的理论分析,唐力教授提出了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宏观层面,执行权应独立于审判权;微观层面应当深化内分改革;执行机关以二元化主体来构建,并根据各自的运行规律构建相应的程序载体。在讨论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法理时,唐力教授认为,执行依据的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是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理论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之间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没有既判力,执行力便也无从谈起。基于权利义务的依存性和同一性、权利实现的经济性和效率性,以及审执分离原则,唐力教授主张,执行力的主观范围应与既判力的主观范围相一致。关于债权执行的法理,唐力教授以民法中的共有关系为例,从夫妻共同财产、合伙共有财产、共有遗产的执行角度进行了类型化分析,指出在共有财产分割前,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潜在”的,法院的强制执行可能会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益。因此,法院应根据不同的共同共有关系的特点谨慎处理。

在分析了执行救济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后,唐力教授就执行救济体系的具体程序构建进行了深度理论剖析。唐力教授提到,执行程序应包含执行程序的运行、执行措施的实施,以及程序异议和实体异议的处理三项内容。他认为,执行救济制度的逻辑起点是违法执行与不当执行,以此为基础,我国立法执行救济的形式主要包括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并指出我国现行执行救济体系缺少债务人异议之诉这一重要程序。随后,唐力教授以一般救济方法和实体上的救济方法为线索,详细介绍了包括许可执行之诉、债务人不适格异议之诉、债权人许可执行之诉、债务人异议之诉、第三人异议之诉等程序在内的异议之诉的相关程序性问题。

在与谈环节,吴俊副教授就执行程序中不允许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另行提起财产确权之诉是否合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206条应当如何理解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唐力教授对此进行了分析阐释。

讲座结束后,张永泉教授、陈全兴主任对唐力教授精彩的讲座表达了感谢,张永泉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惟新东吴私法论坛是在江苏惟新律师事务所陈全兴主任的鼎力支持下设立,是专注于私法领域前沿问题的学术论坛。论坛将继续邀请全国知名学者到苏大开坛设讲,以期打造成私法领域的品牌讲坛。